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公告

 提示: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来源:hth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21 20:23:17

  当前,我市将进入 雷电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 , 现就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实防雷主体责任。各单位应格外的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尤其是油气库、危化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矿区等,要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强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等级的防雷检验测试的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工作,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及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保证防雷装置有效可用。

  二、落实防雷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蚌埠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协调管理,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监管。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

  三、规范防雷检测工作。在本市开展检测活动的防雷检验测试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验测试资质,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活动。在检验测试过程中,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并对检测结果负责。严禁伪造、出租、挂靠检测资质,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检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检验测试的项目等。